突发,中金公司连收三条行政监管措施

刘海平 发表于 2024-5-11 23: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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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中金公司连收三条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存在因操作风险造成流动性缺口、违规提供通道服务、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决策依据、产品账户间互相发生交易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于剑,作为时任投资经理,负有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徐翌成,作为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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