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万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失信

过去了 发表于 2024-6-28 23: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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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吉林市万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吉林市财政局决定,对吉林市万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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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23: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解释很清晰,一下子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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