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汇技术及时任董事长王必松,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接收警示函

王俭 发表于 2024-6-6 12: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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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浙江证监局公告,灵汇技术及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必松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被处罚。在日常监管中,浙江证监局发现落落截至2024年4月30日,灵汇技术还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规定。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灵汇技术及王必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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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18: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这个论坛能够成为我们交流思想、分享经验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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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6 08: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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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6 12: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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