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乐众信息技术及相关人员未披露年度报告,收到警示函

任我发 发表于 2024-6-6 05: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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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浙江证监局公告,海宁乐众信息技术及时任董事长陈学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黄燕,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触犯《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他们的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此,浙江证监局要求他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他们还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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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20: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为我们带来了这么有趣的讨论,让我度过了一个愉快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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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23: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博学多才,让我深感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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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6 05: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回复,解决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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