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课堂教育及相关人员,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接到警示函

不容错失 发表于 2024-6-5 23: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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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浙江证监局公告,浙江新课堂教育及时任董事长陈磊和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任葭萍因未披露2023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该决定也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在接到该决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该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浙江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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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15: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贡献,很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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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23: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解答,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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