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资49,000 万元!阳光电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复制链接]
查看10727 | 回复1 | 2024-5-13 22:46:44|发表时间:2024-5-13 22:46:4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0日,索比光伏网获悉,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发投资”)、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产投”)、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投”)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多策略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 49,000 万元,出资占比 49%。
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期限:合伙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登记并公示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为九(9)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前述基金经营期限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基金经营期限,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程序,合伙企业可分多次募集/交割,合伙企业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合伙企业可增加前述认缴出资总额并进行后续募集/后续交割。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基金成立日至以下日期中较早者为止:(1)基金成立日起满四(4)年之日;(2)合伙企业可投金额全部投资完毕。投资期届满后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五(5)年。
2、管理费:本基金为主要投向子基金运作的母基金产品,在本基金层面不收取管理费。
3、投资策略:合伙企业仅以认缴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子基金(为免疑义,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可包括非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的财产份额为唯一投资方式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从而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4、投资方向:合伙企业将围绕新能源产业上下游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风电应用技术,先进储能、氢能技术,碳达峰碳中和、高端智能制造等相关领域。
5、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投资,原则上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按以下顺序分配:(1)返还实缴出资额,向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返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2)剩余收益分配,对返还本金后的剩余资金,根据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公告如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爱你永远 | 2024-5-14 09:32:50|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热情讨论,让我对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